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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需要多久结束?

2018/5/17 11:06:18  来源:天津离婚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原告有起诉的权利。除非作为原告的你距上一次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未超过半年且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作为被告的女方正在怀孕或者生产后未满一年、终止妊娠未满半年,你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起诉后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的权利。如果原告认为自己在起诉是所提的诉讼请求不合适,可以在开庭过程中放弃、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甚至可以撤回起诉。作为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有提出管辖异议、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可以委托一至两名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但要注意:除非你在国外或其他较特殊情况,否则当事人自己也要出庭参加诉讼;在诉讼中有举证、质证的权利。所谓举证就是对自己认为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所谓质证则是对证据的者实行、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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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有陈述、反驳、辩论的权利。陈述案情是一项很重要的诉讼权利,但要注意的是:陈述的是案情,即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对于一些离婚案件无法律关联,甚至是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的话语,法官是有权力予以制止的;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法官或者人民陪审员与你的离婚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其回避;阅卷的权利。庭审中所形成的庭审笔录、证据等,当事人可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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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部分,专业离婚律师会通过对当事人向其描述的详细案情从法律角度进行抽象和总结,尽量避免涉及对具体的事件的描述。举个例子:比如家庭暴力的问题。专业离婚律师会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还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而一般当事人则往往按捺不住悲愤的心情,奋笔疾书般地详细描述暴力发生的经过。殊不知这些内容在起诉离婚时并不需要,而是要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阶段才有必要详细展开。另外,法官能够认定的事实都是要有证据予以支持的。虽然你收集了一些证据,但对方也必然会收集证据对你进行反驳。如果你在起诉书中把某些事情描述过于详细,一旦出现相反的证据让这些描述站不住脚的话,会让你变的非常被动。这种在起诉书中过于详细的描述类似于原告从一开始便给自己套上了枷锁,诉讼中的回旋余地被大大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