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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不要随意撤诉

2018/5/17 10:43:57  来源:天津离婚律师事务所  

 

       李女士与男方因夫妻感情不和而于2013年,李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由于被告不配合,造成起诉后法院无法将起诉书与开庭传票正式送达给被告。于是,法官借机动员李女士撤诉。而理由是:“反正双方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被告也不配合应诉,所以第一次起诉法院是不会盘判离的。与其现在白费力气地继续尝试向被告做送达,还不如早些撤诉。然后等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就可以判离了。李女士轻信了法官的劝说,草率撤回了起诉。半年后,李女士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被告应诉倒也积极,但仍然不同意离婚。天津离婚律师事务经过审理,法官竟然驳回了李女士的起诉。李女士接到判决书后大惑不解:法官不是讲了先撤诉,半年后再诉就可判离吗?为什么还是没有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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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原告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问题,本律师一直主张要慎重。原因是在离婚诉讼中撤诉的行为很可能会导致半年后的第二次起诉仍然无法判离。同时,本离婚律师发现:很多原告撤诉是被法官甚至书记员劝导的结果。今天,本律师就接待了一位遇到这类委托的当事人李女士。今天,本律师接到了天津市丰台区法院的电话。原来,正在处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不服法院对其提出的管辖异议的裁定而提起了上诉。天津离婚律师事务看来该案在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前,被告是铁定心思要折腾一下管辖异议的问题了,但本离婚律师早已知道她的这种手段毫无意义,因为我早已准备好了证据,只要提交给法庭,判决离婚就是迟早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