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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被强制执行的离婚判决

2018/5/17 10:42:46  来源:天津离婚律师事务所  

 

       一方是否有外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毕竟搞外遇的一方不愿意被暴露。但本律师的确遇到过此类证人。比如多年前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房东兼邻居的一位大妈非常热心,自愿出庭证明男方多次带婚外异性回家过夜。听了李女士的遭遇,本律师很同情,但也很无奈。因为第二次法官驳回其离婚请求是没有错误的,原因就在于李女士撤诉过于草率。其撤诉只是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法官可以不经过审理而轻松完成了一个案件,而对于她自己则没有任何好处。因为第一次的诉讼没有正式送达给被告,被告完全可以说对第一次诉讼不知情,而认为双方的感情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半年考验期就显得毫无意义了天津离婚律师,所以第二次诉讼法院仍然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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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被告是不知道我们手中早就握有胜诉的“王牌”的。其接到离婚起诉状后胡乱找了一个理由就向法院申请管辖异议,结果当然是被丰台法院驳回。出于好意,本律师给被告刘女士打了个电话,劝解之余又暗示其我方早已拿到了胜诉的证据,本次诉讼就会解决离婚问题,没有可能拖到半年之后的二次诉讼,拖延是毫无意义的。还不如面对现实,重新提出些合理的条件配合离婚,这么做还有可能在离婚时得到些利益。然而,被告还是抱有幻想,又就管辖问题提起了上诉天津离婚律师,妄图继续拖延。殊不知目前二审法院对管辖问题的审理是很快的,驳回后很快就会回到丰台法院开始真正的实体审理。到那时本律师将会拿出全部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并请求法官判决离婚。到那时除了离婚,刘女士什么也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