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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私人侦探民法专家激辩天价乌木归国家还是归发现者

2018/6/29 16:58:19  来源:天津离婚律师公司  

 

        此事件中乌木应该归发现者所有。他提出,《物权法》中对哪些事物产权属于国家做了列举式规定,而这些列举式规定应该做限定解释。“只有符合法律中列举的情况时,财产才属于国家。列举情况之外的,国家不对其拥有所有权”。他认为,由于乌木的所有权在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因此适用于民法原理的“先占原则”,即无主之物,谁发现就归谁。

        但是,中国著名民法学家、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教授认为,此事适用于《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天津私人侦探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

        对此,柳经纬持不同态度:“讨论孳息就必须要有原物,没有原物就不能称作孳息。”柳经纬分析道,“果树结果,果子是孳息,果树是原物;母牛产小牛,小牛是孳息。但是乌木就找不到原物,因此不能认为是孳息。”7月4日,《法制日报》记者在天津见到了胡献旁,刚从韩国回来不久的他难掩疲惫之色。尽管之前有过民事涉外辩护的经验,但此次赴韩的刑事涉外辩护,还是第一次。说起此次经历,他苦笑道:“感慨颇多。”

        2012年4月19日上午,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对中国船长作出宣判。涉案中国船长程大伟,被控刺死一名韩国海警、刺伤一人。法庭最终判处程大伟30年有期徒刑,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元。同案被控妨碍特殊公务执行的其他中国渔民,则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对于该判决,程大伟与韩国仁川地方检察院均提起上诉。程大伟否认故意杀人,认为法院对他的判决量刑过重;韩国地方检察院以社会影响较重为由,向法院要求判处船长程大伟死刑。

        在开庭前,天津私人侦探每个人的认证、公证等方面的费用便要花费三四千元,这对于缺少家庭经济来源又负债借钱来天津的渔民家属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更不要说承担律师往返的交通费与住宿费。面对这种情况,胡献旁决定,由他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尽管已经料想到此行的诸多难处,但到韩国后才发现,从取得材料、递交申请到获取辩护通知,整个程序的实施难度要超过预期的想象。